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陵水黎族自治县水路客运停靠站点管理工作,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亟需建立完善的停靠站点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编制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包括第四条至第九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选址规划、选址要求、选址程序、选址管理要求、选址建设程序及安全环保要求、验收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和运营,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使用、设施变更、制度和人员、运营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和监督,包括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所有人或管理人主体责任、应急管理、禁止事项、相关部门安全监督职责等。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
四、管理办法特点
(一)明确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选址建设要求
《办法》第二章选址和建设中首先明确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选址应当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防洪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符合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同时规定选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选址应当在航道顺直、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及相关设施;2.避开水下管线限制范围,与生活用水取水口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与现有和规划的闸坝、桥梁等临河、跨河、拦河建筑物和航道整治建筑物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4.符合其他满足管理要求的条件。通过以上规定,实现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合理布局。其次是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建设程序、安全环保要求、验收要求规定。
(二)明确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范运营管理
《办法》第三章管理和运营,明确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的具体要求,从站点使用、设施维护、制度和人员管理、运营的条件和程序等进行具体界定,为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运营管理提供了遵循依据。第四章安全和监督,为保障站点运营安全,从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等方面,针对可能存在或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措施。以上均是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和执行的要求。
(三)明确了《办法》出台前已经建成并运营的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范管理
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和客观实际的原则,《办法》第二章选址和建设中,对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建成的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明确了综合评估要求规定,为历史遗留的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范运营管理提供了遵循依据。
五、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纳入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不含渔港)水路运输管理、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客运船舶及其停靠站点。
六、关键词诠释
停靠站点:是指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停靠泊位及配套设施,用于客运船舶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和浮动式停靠码头。
七、利企惠民措施
本《办法》明确停靠站点建设程序和运营要求,弥补我县在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选址、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空白,对于规范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打造水上旅游产业链,建设一流水上旅游城市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相关文件: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