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06 18:34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微信
X

    现就《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18125日施行;《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于2019330日施行。为规范本县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其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 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明确了《办法》的背景、适用范围、原则。第二章从事前公示内容、事中公示内容和事后公示内容三节内容阐述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第三章用列举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公示载体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对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问责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生效日期等。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18125日施行;《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于2019330日施行,上述两份文件均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了更新、更细致的规定,因此增加作为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行政执法公示的含义

《办法》中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遵循“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活动。

(三)行政执法公示的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主动、全面、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1. 行政执法公示的主体和载体

   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政府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主动、全面、合法、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相关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