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如下解读:
制定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12月5日施行;《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30日施行。为规范本县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其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程序启动的记录、调查和取证的记录、审查与决定的记录、送达与执行记录、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监督与责任、附则,共八章三十八条。
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12月5日施行;《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30日施行,上述两份文件均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了更新、更细致的规定,因此增加作为《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含义
《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同步跟踪记录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原则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程序启动方式
《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和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共两种启动方式,即依申请启动和依职权启动。
相关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