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12月5日施行;《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30日施行。为规范本县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其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二十一条。第一条阐述了《办法》的制定背景。第二条至第五条对法制审核的原则和应当法制审核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对法制审核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对法制审核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法制审核的备案、法律责任以及时效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12月5日施行;《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30日施行,上述两份文件均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了更新、更细致的规定,因此增加作为《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含义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或指定的内设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行为。
(三)关于审核的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审核。
(四)关于审核范围
《办法》第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本单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确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和法制审核时限。
(五)关于事后补办法制审核手续的时限
参照《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对于情况紧急下当场实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应于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之日起5日内补办法制审核手续。
相关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