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 的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1-10 12:5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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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月,县政府印发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我县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1. 制定的必要性及目的

招标的最大特点是让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取优工程。建设工程开展招投标活动,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用施工企业,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及保证按工期交付使用。同时,建设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可以深化建设体制的改革,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从根本上制止腐败行为发生。我县制定《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交易市场,促进我县交易市场秩序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制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不招标的,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等法律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管理办法》的内容

管理办法26条,主要从总则招标事项核准招投标业务规程开标评标定标行政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对我县招投标活动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管理办法》的特点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地方发债的资金;出售、拍卖、转让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明确招标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明确招投标业务规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前需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工程总承包项目规定提供的齐全备案材料。备案材料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查同意备案后,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招标。

(四)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管理办法》规定,发展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委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县政府的统指导、协调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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