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推动我省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经报省政府同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5〕195号)精神,我委出台了《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第一,《通知》延续了琼价价管〔2015〕195号文的定价原则,明确2014年2月1日以后新投产的小水电站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含税,下同)。
第二,根据琼府办函〔2020〕5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小水电转型升级,《通知》提出对2014年2月1日以前投产,且通过水利部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小水电站给予电价激励,享受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
(二)规范电价激励执行程序
为规范电价激励执行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流转时间,《通知》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后,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电网企业;省级电网企业收文后,对符合规定的小水电站于次月起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