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13 11:0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微信
X

一、发文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城镇供水有关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我委联合省水务厅印发了《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水价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城镇供水价格。明确准许成本包含的项目、准许收益的确定方法和平均供水价格的计算公式。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各类供水价格。

(二)建立供水价格定期校核机制。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为5年。

(三)明确水价分类及及计价方式。明确了我省城镇供水各类用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具体范围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各阶梯水价确定原则;将特种用水列入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范围。

(四)规范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供水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明确的具体负责部门在完成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程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要实行成本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

(五)规范供水企业经营行为。明确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每年3月前公布上一年度供水相关信息,6月前向定价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落实明码标价,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