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的行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哪些义务?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2022-06-24 10:2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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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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