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04 17:57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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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我省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1.无宅基地的;

2.达到法定婚龄或已依法登记结婚,但原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村庄规划实施,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175平方米,需要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翻建、改扩建的;

5.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需要异地新建且同意拆除旧房退还原有宅基地的;

6.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7.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受理?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受理: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

2.拟申请用地不符合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村庄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

3.拟申请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明确不予新建、翻建、改扩建的;

4.不符合“一户一宅”的;

5.现有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超过175平方米,分户后又能够解决住宅的;

6.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7.擅自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8.村民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9.法律规定的其它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十、农村村民新建住宅有什么要求?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要符合本地建筑风貌,新建农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应留有适当的院落空间。对于面积小于175㎡的宅基地,其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可以适当突破70%,但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22.5㎡。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新建住宅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禁止超出宅基地范围建设附属设施、庭院等。

十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二、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

十三、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那些材料?

符合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

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签署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分户的需提供分户协议书;

5.提交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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