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村中心渔港码头规范管理的建议
提建议人:新村镇代表团
一、基本情况
新村中心鱼港码头于2007年3月开建并于2009年9月1日完成,系海南省的10大渔港码头之一。该码头系新村镇辖区内渔民出海作业返港批发海产品的唯一码头,也是我县的一大特色产业。当初建成后,由原县海洋与渔业局交付新村镇水产公司托管,对各摊位收取一定费用。2021年9月后,新村镇水产公司因其他的原因,不在对该码头进行管理。该码头建成以来,除了渔船回港批发海产品的经营者约100家外,还自发形成了海产品零售、蔬菜零售、早餐经营等摊位31家。这些经营者中,有市场监管部门发营业执照的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共有82家。长期以来,因为管理不规范和至今的无人管理,造成缺斤短两时有发生,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我县的形象。目前县综合行者执法局派人和我镇执法中队每天加强巡逻整治,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因码头的经营是长期形成的习惯,管理又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整治工作治标不治本,需要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码头进行升级改造规范管理。
二、建议
(一)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渔业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等部门的职责,共同做好码头的管理;对中心渔港码头码头的功能区进行规划,升级改造,科学布局,最大限度的发挥渔港的功能。
(二)升级改造后,建议参照琼海潭门、文昌清澜等渔港码头的管理方式,由渔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成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可对经营者收取一定的摊位费用或管理费,以更好的规范经营和保障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