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来源:陵水人大办 发布日期:2022-09-27 09:32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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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提建议人:汪德扬

我县于2019年11月出台《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整合乡镇现有站、所等执法力量,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乡镇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和相关监管工作,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行政朱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020年6月县编委发文调整乡镇及其直属机构,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2020年10月从县综合执法局划转执法人员至乡镇每乡镇3名。2021年4月县编委办、县司法局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103项。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执法队伍力量不足,队员综合素质不高、待遇不统一。乡镇普遍存在执法力量不足、人员混岗现象突出问题,干部中干执法工作的无执法证,个别有执法证的不干执法活。且现有的执法人员也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法治思维不强、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特别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肩负着行政执法、市政管理、打违控违、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难险要的工作,主要依靠编外辅助执法人员力量,各乡镇编外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且各乡镇标准不统一,有的是财政预算、有的是单位自筹,有的有社保、有的没有社保,难以保障人员的稳定性,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运行。二是执法部门衔接不畅。在改革中,将基层问题频发的领域作为执法权限下放的重点,但这些领域原有行政职能部门大多采取对口管理工作模式,而改革后的乡镇执法队伍负责承接下放的全部执法工作,离开了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仅靠乡镇政府本身,往往因工作衔接不畅而陷入“孤立无援”境地。三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配套的执法协调、监督举报、指导审核等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制约综合执行政法的有效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让乡镇执法权限真正“沉下来、走下去”,建议:

一、建立执法人员激励机制,统一编外辅助执法人员标准和待遇。

执法人员工作中人身安全风险系数相对较大,很多时候干的是得罪人的活,作的是受骂的事,但得益的却是辖区人民大众。相关职能部门应考虑出台执法人员激励制度,对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给予提拔重用和岗位津补贴方面的优待政策。对于编外辅助执法人员标准和待遇问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出文进行统一。

二、加强外部衔接,优化乡镇执法权限。

兼顾乡镇执法队伍本身所具备的执法资源,在充分评估其承接执法权限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乡镇权限,扭转乡镇政府“权小责大”局面。细化执法权限,加强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明确双方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义务。也可通过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等活动,加强部门衔接,提升执法协调性。

三、优化内部管理,提升乡镇执法能力。

理顺乡镇执法队伍内部关系,明确不同执法领域之间的合作模式及与上级部门沟通模式,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承接日常执法事务能力。着力提升乡镇一线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明确执法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技术装备、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加快建设县乡两级综合指挥和信息平台,统一协调乡镇开展执法工作,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以提高乡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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