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收回、完善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的建议
提建议人:王仁会
土地是农民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村集体经济的壮大需要土地来进行布局和产业经济发展。自从第一轮村集体把土地分包到个人后已有30多个年头,多年来除去集体分包到个人的土地外,大部分的农村集体土地都被部分农户以开垦的借口占有,多达10-20亩少则5-6亩,致使村集体经济受用地问题制约无法发展壮大甚至趋向空壳化。
近年来农村个别村民争占村集体土地更为突出,村中发生的民事纠纷90%以上都是土地纠纷,且妨碍地方政府其他建设:甚至国家征地建设项目都无法建设因而造成项目停建(道路、护堤、水利、民宿等用地)。虽然我国近年来已做出有关文件政策性的规定,但此种行为仍能得不到禁止和制裁。望我县人民政府,在十四五的开端之年,在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中,按有关法律条文和文件政策性的规定保障、收回、完善村集体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