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划拨海南台新海味馆项目用地
建设市民广场的建议
提建议人:刘德柏
随着我镇社会经济发展,人流量不断增多,市民对于业余生活的需求不断丰富,但我镇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不足问题逐渐凸显,如镇区内无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且我镇长期有“集市”的风俗但无固定“集市”场所。
海南台新海味馆位于英州镇政府对面,面积6737.77㎡,我镇与台新公司于2000年11月14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书》,合同约定出让期限70年。2018年8月13日台新公司书面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驳回,并上述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台新公司败诉。随后台新公司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28日,省第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南台新海味馆项目用地一直闲置至今。
建议:一是申请划拨海南台新海味馆项目用地;二是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在海南台新海味馆项目用地位置建设市民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