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樟香农场水源保护区与土地使用矛盾的建议

来源:陵水人大办 发布日期:2020-01-10 18:0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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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樟香农场水源保护区与土地使用矛盾的建议

 

提建议人:提蒙乡人大代表团

内    容:

2015年县国土局为解决农田“占补平衡”问题,在提蒙乡老长村委会樟香农场原有坡地、林地上规划基本农田,2016年在乡政府和老长村委会的配合下启动青苗补偿征收程序,2017年实施基本农田改造项目,2018年8月份验收竣工。该项目共涉及土地面积为375亩,其中215亩规划为基本农田,约80亩被划为水源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其它为坡地、林地。2018年,县环保局为做好水源地保护区检测工作,在未启动“征收补偿”程序的情况下,占用该村约120㎡的土地修建了水质监测站。同时,县环保督察部门已将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扩大至土地整理项目375亩范围,禁止我村村民及其他人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农业项目开发,导致215亩基本农田和160亩坡地、林地撂荒,无法耕作。

2019年7月3日,县政府李锋县长在副县长符史锦的陪同下,携环保职能部门率队到提蒙乡老长村樟香农场调研一级水源地环保工作,并提出了清除原种植辣椒、拆除猪圈等工作要求,该村已严格落实李锋县长的工作要求清理完毕。

    为解决水源地保护要求与土地使用的矛盾,建议:县政府按照生态补偿工作要求,将375亩土地全部征收或以租代征,以便更好的解决环保与发展生产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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